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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科技类产业发展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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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强化科技创新驱动申报指南
一、申报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二)研发投入扶持
(三)科技成果产业化资助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资助
二、受理
三、审核、发布、拔付的流程
第四章  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申报指南
一、申报
(三)科技金融资助
二、受理
三、审核、发布、拔付的流程
第六章  引导产业集聚发展申报指南
一、申报
(三)重点活动资助
二、受理
三、审核、发布、拔付的流程
第七章  培育壮大重点产业申报指南
一、申报
(十九)高端大健康项目投资资助
(二十一)大健康产业品质提升奖励
(二十二)高端医疗器械认证上市奖励
(二十三)企业建设超净生产研发空间资助
(二十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
(二十五)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临床奖励
(二十六)创新药物临床奖励
(二十七)未来产业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二十八)细胞与基因资质认证奖励
二、受理
三、审核、发布、拔付的流程


 项目受理时间: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5日。


第三章 强化科技创新驱动

 

一、申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认定奖励:申报主体须在获得认定的次年提出申请。

迁入奖励:申报主体须在迁入年度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纳统奖励:申请主体须在纳统年度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八条。

2.扶持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上年度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

1)通过认定奖励

企业上一年度在盐田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迁入奖励

企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

企业已将注册地迁入盐田区。

企业承诺将在盐田区申报下一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纳统奖励

企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

申报主体首次纳入盐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

同一家企业只能在盐田区获得一次纳统奖励(规模以上企业发生更名的,或规模以上企业转为规模以下企业又再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的,不予重复奖励)。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申请迁入奖励的,除了提供以上(1)-(7)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申请纳统奖励的,除了提交以上(1)-(7)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在国家统计直报系统填报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年度《财务状况》(单位盖章)。

4.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169067

5.申报方式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二)研发投入扶持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申报主体须在研发投入发生的次年提出申请。

3)资助标准:

详细资助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九条。

本条款所指“研发投入”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中第45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中第51项。区科创局将向税务部门核实相关数据。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或登记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等)。申报主体是企业的,上一年度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或M级。

2)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百分之三以上。

3)申请上年度研发投入资助的:申报主体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已填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申请上年度增量研发投入资助的:

申报主体上年度研发投入比上上年度增长一百万(含)以上。

申报主体在上两年度均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已填报上两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上年度研发投入资助的,除了提供(1)-(7)材料外,还需提供:

8)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或企业提交税务部门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9)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单位盖章)。

申请上年度增量研发投入资助的,除了提供(1)-(7)材料外,还需提供。

10)上两个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或企业提交税务部门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11)上两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单位盖章)。

4.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169067

5.申报方式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三)科技成果产业化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产业化一次性资助:申报主体须在纳统年度的次年提出申请。

产业化场地租金资助:资助时间从申报主体纳统年份起算。申报主体应在纳统年份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提出申请。

3)资助标准:详细资助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十条。租金资助不与盐田区政府其他租金优惠和补贴同时享受。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2021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新注册成立或迁入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2)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纳入盐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

3)申请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持。

②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深圳市赛或盐田区赛一、二、三等奖(a.申请单位为企业组获奖单位,或团队组获奖团队核心成员2人以上为申请单位股东且持股30%以上)。

③在申报之日前5年内,内地和港澳地区知名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形成设立的法人企业。

④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科技园、科技孵化器毕业的科技创业项目。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8)以下创业项目证明材料之一:

①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证明文件及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②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状复印件(验原件);

③与内地和港澳地区知名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签订的关于知识产权和股权分配的协议等证明材料;

④创业服务机构、科技园、科技孵化器毕业的科技创业项目证明材料。

申请产业化一次性资助的,除了提供(1)-(8)材料外,还需提供:

9)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10)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3.申请产业化场地租金资助的,除了提供(1)-(8)材料外,还需提供:

11)已在租赁所进行备案登记的有效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12)上一年度交纳房租发票及银行流水复印件(验原件)。

4.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169067

5.申报方式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评审制

2)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须在孵化器经过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并经区政府同意的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3)资助标准:

详细资助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十一条。其中运营经费包含:

直接费用:设备费(购置设备费、试制设备费、设备改造和租赁费)、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含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人力资源费(含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其他费用(含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其他费用等);

间接费用:单位水电暖等消耗、管理费用补助支出。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申报主体是企业的,上一年度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2)申报主体近一年按时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报表。

3)申报主体所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经过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并经区政府同意。(相关认定办法将由区科技创新局另行制定。)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上一年度的申报主体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8)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9)自有房产证明(验原件)或委托授权管理证明,或已在租赁所进行备案登记的有效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上一年度交纳房租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10)项目通过区科创局评审,并报区政府同意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169067

5.申报方式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须在合同备案登记日期的次年提出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十二条。补贴额度按照上年度合同实收金额为核算基础。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等)。申报主体是企业的,上一年度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或M级。

2)申报项目所涉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于上一年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开始执行。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8)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9)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1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合同款到账证明(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4.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169067

5.申报方式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二、受

(一)申报主体在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后,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在系统中发出同意受理通知。申报主体在系统中收到同意受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封面采用项目申请书的封面,按照申请书和申报材料所列材料顺序装订),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提交到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同时需要携带原件供核对。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在收到申报主体的纸质材料后移交主管部门初审。

(二)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在系统中向申报主体反馈意见,申报主体于5个工作日内(含)补齐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按时补齐材料的,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将会在收齐材料后发出同意受理通知。未按时补齐材料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材料准备不齐全的;

2.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信用黑名单、深圳信用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3.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四)受理单位: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受理咨询电话:0755-25355593

(五)因《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2〕号)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届时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审核、发布、拔付的流程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申报主体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受理主体发出同意受理通知—申报主体提交纸质材料—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移交主管部门审核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主管部门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主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第四章 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一、申

)科技金融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须在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的次年提出申请。

3)资助标准:

详细资助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十七条。

在申请年度未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资助,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资助。

2.扶持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或M级。

②申报主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的,除需要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申请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

3)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除需要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企业取得质押融资后在区科技创新局完成质押融资备案。

②获得放款(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

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的,除了提供(1)-(6)材料外,还需提供:

7)贷款主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证明等贷款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8)支出凭证(利息、本金、担保费、评估费)及相关费用(利息、担保费、评估费)发票等复印件(验原件);

9)由放款(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除了提供(1)-(8)材料外,还需提供:

10)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证明文件;

11)贷款主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证明等贷款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2)支出凭证(利息、本金、担保费、评估费)及相关费用(利息、担保费、评估费)发票等复印件(验原件);

13)由放款(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4.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169067

5.申报方式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二、受

(一)申报主体在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后,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在系统中发出同意受理通知。申报主体在系统中收到同意受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封面采用项目申请书的封面,按照申请书和申报材料所列材料顺序装订),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提交到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同时需要携带原件供核对。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在收到申报主体的纸质材料后移交主管部门初审。

(二)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在系统中向申报主体反馈意见,申报主体于5个工作日内(含)补齐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按时补齐材料的,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将会在收齐材料后发出同意受理通知。未按时补齐材料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材料准备不齐全的;

2.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信用黑名单、深圳信用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3.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四)受理单位: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受理咨询电话:0755-25355593

(五)因《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2〕号)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届时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审核、发布、拔付的流程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申报主体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受理主体发出同意受理通知—申报主体提交纸质材料—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移交主管部门审核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主管部门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主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第六章 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一、申

(三)重点活动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评审制

2)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二十六条。

“5+3+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加快发展数字创意、现代时尚、海洋经济、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五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三大未来产业,加速推进东部滨海先进制造业园区发展。

3.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产业重点活动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不限定为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须在活动结束的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3)活动需在盐田区内举办,参加企业及机构合计不少于30家,其中我区规上(限上)企业、国高企业及科研机构合计不少于10家

(4)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等)、会务费(设备费、租赁费等)、展品运输费、重要嘉宾费、司仪礼仪等服务人员劳务费等活动相关费用。

(5)活动承办或主办方原则需至少在活动开展前一个月向区科技创新局报备活动方案并提出该项活动的补贴申请意向。活动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基本情况:活动名称、起止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等。

②主题及内容简述,主要论述举办此活动对相关产业发展的较大推动作用。

③规模:拟参加的企业名单及人数、拟邀请重要嘉宾名单。

④资金投入预算: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会务费、重要嘉宾费、服务人员劳务费等活动相关费用额及合理的测算依据或参考标准。

(6)活动须经至少十家媒体进行报道宣传。

(7)该项资助受区科技创新局对该项目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3个。资助费用以区科技创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的额度为准。

(8)名词解释:

①条款所称向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前申请”,是指活动承办或主办方需在活动开展前将活动策划方案向区科技创新局报备,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区政府认定。

②条款所称“经区政府认定给予资助”,是指经盐田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或经区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或经区领导签批同意予以资助。

5.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5)举办重大活动策划方案、成果总结报告(包括活动相关彩色照片,能够体现活动内容及承办协会或公司名称、标识)复印件加盖公章。

6)活动经区政府认定给予资助的证明材料

7)活动方案报备文件及活动签到表。

8)活动实际发生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9)活动投入的发票原件、合同原件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各个媒体报道宣传的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咨询方式

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产业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169067。

7.申报方式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二、受

(一)申报主体在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后,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在系统中发出同意受理通知。申报主体在系统中收到同意受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封面采用项目申请书的封面,按照申请书和申报材料所列材料顺序装订),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提交到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同时需要携带原件供核对。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在收到申报主体的纸质材料后移交主管部门初审。

(二)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在系统中向申报主体反馈意见,申报主体于5个工作日内(含)补齐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按时补齐材料的,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将会在收齐材料后发出同意受理通知。未按时补齐材料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材料准备不齐全的;

2.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信用黑名单、深圳信用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3.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四)受理单位: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受理咨询电话:0755-25355593

(五)因《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2〕号)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届时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审核、发布、拔付的流程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申报主体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受理主体发出同意受理通知—申报主体提交纸质材料—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移交主管部门审核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主管部门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主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第七章 培育壮大重点产业

 

一、申报

(十九)高端大健康项目投资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评审制

2)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须在项目竣工验收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3)资助标准:

详细资助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四十七条。

项目实际投资额是指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可形成固定资产(不含土地)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包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费用。以区科技创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的额度为准。

申报项目不与技改项目重复。

本条规定不与本扶持办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建设超净生产研发空间资助”和“第五十二条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重复享受资助。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2021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注册登记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申报主体是企业的,企业纳税信用登记为A级或B级。

2)申报主体主营范围应为高端康养、高端体检、医美服务、特色医疗服务、精准营养、精准医疗的一种或几种。

3)资助项目由申报主体直接投资,并用于自身开展高端康养、高端体检、医美服务、特色医疗服务、精准营养、精准医疗的产品或服务的研发、生产和经营。

4)资助项目的实施地在盐田区,并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发改局完成社会投资项目备案。

5)资助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完成建设并验收。

6)资助项目已纳入盐田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纳统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额在五千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

7)项目实施单位在资助项目实施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8)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验原件);

9)项目总投资审计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0)资助项目投资建设实际发生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细清单;

11)资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报统计206表)。

4.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169067

5.申报方式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二十一)大健康产业品质提升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须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四十九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登记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主体是企业的,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或M级。

2)“新获得”是指申报主体2021年1月1日以后通过申请的方式原始取得相关认证,不包括企业变更注册证的情形。

申报医美认证奖励的,除需要符合(1)-(2)项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3)申报主体已获得经卫生部门审批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申报主体新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认证或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认证,且在效期内。

申请医疗机构奖励的,除需要符合(1)-(2)项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报主体新获得经卫生部门审批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上一年度的申报主体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申请医美认证奖励的,除了提供(1)-(6)材料外,还需提供: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8)经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认证或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等相关认证的证明材料。

申请医疗机构奖励的,除了提供(1)-(6)材料外,还需提供: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169067

5.申报方式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二十二)高端医疗器械认证上市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须在获得相关认证的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五十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或M级。

2)“首次获得”是指申报主体通过申请的方式原始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包括设备零部件。

申报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奖励的,除需要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申报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奖励的,除需要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进入广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且在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上一年度的申报主体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奖励的,除了提供(1)-(7)材料外,还需提供: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奖励的,除了提供(1)-(7)材料外,还需提供:

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验原件);

10)《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表》和进入广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公示证明材料。

4.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169067

5.申报方式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二十三)企业建设超净生产研发空间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评审制

2)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须在通过相关第三方机构检测或评估的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6)资助标准:

详细资助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五十一条。

装修改造费用以区科技创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的额度为准。

该项目同一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三百万。

本条规定不与本扶持办法“第四十七条 高端大健康项目投资资助”和“第五十二条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重复享受资助。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或M级。

2)资助项目的地址须在盐田区,在2021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日期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3)产业空间应符合用于生物医药或医疗器械研发创新或中试生产的产业空间(如GMP实验室、洁净室、检测实验室、洁净厂房、无尘车间等特殊研发实验空间以及小试中试基地)用途,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并已通过第三方机构检测或评估。

4)资助项目空间面积不低于五百平方米。

5)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盐田区其他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上一年度的申报主体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7)项目实施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8)购置或租用产业空间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合同、房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交易凭证单据等);

9)申请项目达到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的证明材料(含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

10)装修合同、工程造价资料,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4.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169067

5.申报方式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二十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评审制

2)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须在通过相关认定的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3)资助标准:

建设投入费用以区科技创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的额度为准。

详细资助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五十二条。该条款不与第四十七、第五十一条同时享受资助。注: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等。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

2)平台项目为2021年1月1日起新建并已投入使用;

3)平台具有开放性服务功能,能为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提供开展技术开发、工程化研究、实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与信息支持等服务支撑;

4)平台的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

5)平台项目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配备本科以上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

6)平台具备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场地条件,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其中实验用房在200平米以上;

7)平台拥有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等,合计原值在3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原值不超过40%;

8)平台有较高的研发费用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

9)平台上年度来自技术服务的收入占申报主体总营业收入的40%以上。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平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上一年度的申报主体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盖单位公章);

7)申报主体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需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财务审计内容,研发费用、主营业务收入单独列项)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8)平台项目概况介绍,内容需要包括:①项目建设论证,定位需求和发展方向;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建设方案、设备方案、运营服务方案等;③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④平台已具备的技术服务条件;⑤平台运营情况,已经取得的成绩和产生的影响等;

9)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或企业提交给税务部门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10)平台管理规章制度;

11)公共服务平台团队成员的学历、职称、社保缴交记录等证明材料;

12)场地使用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

13)实验室平面图;

14)平台项目或实验室取得的资质证明材料及认定文件等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申请一次性运营资助,除了提供(1)-(14)材料外,还需提供:

15)申报日期上一年度年平台针对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提供的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及银行收入进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

申请建设投入一次性资助,除了提供(1)-(14)材料外,还需提供:

16)实验室装修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等)费用清单及对应的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7)仪器、设备、软件的清单(包括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及付款凭证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169067

5.申报方式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二十五)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临床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须在获得临床批件或默示许可或允许按医疗技术开展临床研究的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项目年度的次年提出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五十三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或M级;

2)上年度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默示许可或被允许开展医疗技术临床研究;

3)申报主体已通过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细胞与基因领域企业的相关认定。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上一年度的申报主体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盖单位公章);

7)申报主体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8)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默示许可证明材料或医疗技术临床研究证明材料;

9)企业认定为盐田区细胞与基因领域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4.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169067

5.申报方式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二十六)创新药物临床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须在深圳市级项目资金到位年度的次年提出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五十四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或M级;

2)企业研发生物制品、天然药物、创新药物取得临床批件,或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或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等阶段性成果;

3)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的相应资助且截至申报日相关资助资金已经发放到位。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上一年度的申报主体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盖单位公章);

7)申报主体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8)获市级资助证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9)项目产品取得的临床批件、临床试验报告、审批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等(验原件)。

4.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169067

5.申报方式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二十七)未来产业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资助时间从申报主体获得认定的年度起算。申报主体须在获得认定的次年开始提出申请。

3)资助标准:

详细资助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五十五条。该资助不与《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九条资助同时享受。

本条款所指“研发投入”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中第45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中第51项。区科创局将向税务部门核实相关数据。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或M级;

2)申报主体已通过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企业的相关认定;

3)申报主体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已填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

7)企业被认定为盐田区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科研、生产、技术服务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主体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9)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或企业提交税务部门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10)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单位公章)。

4.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169067

5.申报方式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二十八)细胞与基因资质认证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须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次年提出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五十六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或M级;

2)上一年度首次获得美国血库协会(AABB)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等国内外细胞相关项目认证。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主体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7)美国血库协会(AABB)项目认证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169067

5.申报方式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二、受

(一)申报主体在i企系统进行线上填报后,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在系统中发出同意受理通知。申报主体在系统中收到同意受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封面采用项目申请书的封面,按照申请书和申报材料所列材料顺序装订),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提交到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同时需要携带原件供核对。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在收到申报主体的纸质材料后移交主管部门初审。

(二)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在系统中向申报主体反馈意见,申报主体于5个工作日内(含)补齐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按时补齐材料的,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将会在收齐材料后发出同意受理通知。未按时补齐材料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材料准备不齐全的;

2.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信用黑名单、深圳信用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3.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四)受理单位: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受理咨询电话:0755-25355593

(五)因《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2〕号)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届时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审核、发布、拔付的流程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申报主体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受理主体发出同意受理通知—申报主体提交纸质材料—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移交主管部门审核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主管部门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主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主管部门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