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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打造世界级商圈暨深港融合商圈品质提升支持措施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4-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根据《盐田区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滨海城区实施方案(2023-2025 年)》以及《盐田区打造世界级商圈暨深港融合商圈品质提升工作方案》,深入推进产业兴盐、创新驱动,加快深港融合商圈品质提升,全面建成世界级旅游消费目的地,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措施
(一)针对深港融合商圈规划四至范围内有统一商业运营主体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
1.支持企业在盐田新开设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新业态店。对具有独立法人且注册地在盐田的知名品牌企业新开设首店、旗舰店、新业态店等分档次给予授权代理商或品牌企业资助:国际知名连锁品牌,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国内知名连锁品牌,给予一次性15万元支持;区域特色连锁品牌,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2.招商支持。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运营单位和商铺业主引入具有独立法人且注册地在盐田的知名品牌企业。企业需在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新开设实体店铺,给予运营单位和业主2万元/家的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促消费活动支持。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单位结合重要节假日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经备案,为提升深港融合商圈消费环境、引流促销而举办的商业促消费活动,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对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给予单次最高10万元的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活动重复或多头申报区级其他专项资金。
4.硬件提升、环境改造支持。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单位对商业设施进行硬件提升、环境改造,按实际改造投入金额10%给予补助,项目实际投资额按照“补建设不补运营”原则,对项目改造过程中的商业基础设施等硬件方面的实际投入给予资助,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除外,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打造地标IP商业设施支持。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单位打造地标IP商业设施。按“一个商业综合体一个地标IP”原则”,充分结合“山海”、“深港”、“文旅商”主题,打造特色鲜明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有效擦亮盐田消费名片。对地标IP商业设施建设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针对深港融合商圈规划范围内缺乏统一商业运营主体的商业大道
1.租金支持。对餐饮零售知名品牌企业在商业大道新开门店的给予租金资助支持。新开门店租金100元/平方米/月(不含)以下,按10元/平方米/月资助;租金100元/平方米/月(含)-200元/平方米/月(不含),按20元/平方米/月资助;租金200元/平方米/月(含)以上,按30元/平方米/月资助,给予第一年房租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门店装修支持。对餐饮零售知名品牌企业在商业大道新开门店的给予新开门店装修补贴,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20万元(含)-50万元(不含),补贴3万;投入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补贴6万元;投入100万元(含)以上,补贴10万元。
3.招商支持。支持商业大道房屋业主和运营单位招引餐饮零售知名品牌企业并开设门店。对具有独立法人且注册地在盐田的餐饮零售知名品牌企业在商业大道新开设门店,给予运营单位和业主2万元/家的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本土品牌培育支持。支持具有独立法人且注册地在盐田的本土餐饮零售消费品牌在商业大道新设门店,充分挖掘品牌潜力,扩大品牌影响力。对在商业大道新设门店的本土餐饮零售消费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品牌需注册在盐田3年,申报的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三)针对深港融合商圈规划四至范围内商圈
1.机构协会招商支持。支持招商机构、协会组织链接知名餐饮零售商户资源落地盐田。对招商机构、协会组织引进具有独立法人且注册地在盐田的餐饮零售知名品牌企业,分年度给予招商机构、协会组织奖励,共3年: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每年给予5万元/家奖励;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每年给予3万元/家奖励;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每年给予1万元/家奖励。自申请该项奖励起,企业需保持注册地不变且正常经营至少3年。
2.特色商圈(步行街)、夜间经济示范区支持。对获得深圳市政策支持新建或改造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按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金额,给予1:1配套,最高1000万元支持。
3.招商活动支持。经区政府同意并审核通过,由社会组织联合盐田区共同举办的餐饮零售知名品牌企业落地盐田深港融合商圈相关宣传推广、招商推介、资源对接等招商活动,给予招商补助。对招商活动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按活动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集市营地支持。支持利用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等空间,开办早夜市和露营地,提升都市烟火气,增强市民体验感幸福感。
5.宣传推介支持。支持知名品牌企业宣传推广。通过“盐i游”等多种线上及线下渠道进行宣传,向各地消费者推广盐田特色消费产品和时尚消费理念,提升品牌知名度,打造盐田消费名片。
二、知名品牌条件
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品牌属于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或高成长性网红品牌、高成长性新锐品牌,具体条件如下: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3)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指在各地开设10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三、限制和除外
(一)“租金支持”、“门店装修支持”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限制。
(二)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
(三)本措施扶持资金由出自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资金实行规模总控,如申报资金总额超过该项措施经费安排,将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本措施不受《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九条影响。
(四)上级文件或者本措施具体条文中对相关政策的执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措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明确资助、奖励的条件、标准和程序。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因数据统计工作需要延后的条款,执行期限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