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盐田区资助项目 >

盐田区开展《盐田区2023年迎新春促消费稳增长支持措施》-工业支持(工业增加值增长)项目

发布时间:2023-05-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内容
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对经营状况恢复增长的工业企业予以支持。2023年一季度工业增加值较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100万元。
二、资助依据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盐田区2023年迎新春促消费稳增长支持措施>的通知》(深盐发改〔2022〕21号)。
三、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资助单位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纳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2023年1-3月的工业增加值较去年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增加不足100万部分不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主体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申报资料
(一)工业支持(工业增加值增长)项目申请书原件(签字、盖公章)(详见附件3-1)。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盖公章)。
(五)申报主体达到奖励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盖公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查询打印2022年1-3月、2023年1-3月工业总产值。
(六)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时间: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工作日下午14:00时-18:00时。
七、办理程序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受理单位核准项目并形成初步资助方案—受理单位按程序报批及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受理单位拨付资金。
八、其他
(一)申报主体不存在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增加值以有关部门核准的基于单家法人企业统计月报数据为准,其中增加值以法人企业上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上的月报产值数据、法人所属行业的全市平均增加值率为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