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盐田区资助项目 >

盐田区2023年提信心增动能稳增长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4-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全力推动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步,特制定以下措施。
1.鼓励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对经营状况良好的工业企业予以支持。在每季度均实现正增长基础上,对2023年工业增加值较去年同期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增加值较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200万元。
2.加大制造业投资力度。加大制造业投资力度,鼓励在建或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并按不同条件给予补助。2023年度落地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的按5%、固定资产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按10%、固定资产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按15%给予补助。
3.加密促消费活动频次。结合端午、暑假、中秋、国庆等节点,政企联动,策划举办购物节、美食节、直播电商节等消费品牌活动。鼓励国有企业所属的商业设施和自有品牌带头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发挥引流导入作用。全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发放消费购物券及举办促消费活动。
4.促进汽车消费。实施汽车购置奖励,拉动汽车消费升级,对在我区注册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家用汽车的消费者予以支持,全年总额为4000万元。发放汽车周边、维修、保养礼券,吸引市民在盐田区汽车零售企业进行车辆维修保养以及购买车辆保险。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统筹推动公务车、国企用车购买、报废、置换等工作。
5.扩大现代时尚品牌效应。精心策划实施珠宝展销、工匠技能比拼、创意设计大赛、销售明星、黄金珠宝产业论坛等若干具有专业影响力的产业活动。鼓励辖区企业参加深圳时装周系列活动,提升本土品牌企业知名度,根据参加秀厅类型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大秀场(A厅)25万元/场、小秀场(B、C厅)15万元/场、设计师静态展示0.8万元/展位(9平方米)。
6.支持批发零售业开拓市场。鼓励限上批发业、零售业开拓市场、挖潜增效,积极拓展经营规模,扩大营收额、销售额,对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在每季度均实现正增长基础上,年销售额达10亿元(含)-3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按销售增长额的万分之三的比例给予资金扶持;销售额达30亿元(含)-100亿元(不含),较同期实现正增长的,按增量部分的万分之六予以扶持;销售额达100亿元(含)以上,较同期实现正增长的,按增量部分的万分之八予以扶持。零售业企业(不含参与政府购车补贴活动的企业)年销售额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
7.推动重点企业产供销联动发展。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对我区工业、批发业、零售业10强企业产供销环节进行摸查,形成“一企业一台账”,全面推介我区投资优势,推动批发零售环节落地盐田,实现“产供销、内外贸、上下游”一体化发展。对在盐田设立独立销售公司的辖区企业主体相关加盟商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8.支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支持规上商务服务业企业积极拓展经营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对经营状况良好的规上商务服务业企业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在每季度(按经济统计指标错月统计)均实现正增长基础上,对2023年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的规上商务服务业企业予以奖励,营业收入较同期每增长100万元,奖励0.5万元。
9.培育打造特色旅游品牌。支持文旅企业、社会组织、酒店、景区景点等,研发推出大湾区山海亲子游、毕业游、休闲露营游等主题产品,对新推出的本地特地旅游线路予以补贴,单个经营单位最高补贴45万元。串联盐田区景点、酒店民宿、商圈等3个(含)以上收费场所的旅游线路,或在远程线路中加入盐田区2个(含)以上收费场所,单条线路年度组织游客到盐田旅游消费总人数超过5000人次的(含),单条线路给予1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多可申请3条不同线路的扶持。进一步健全导游管理体系,着力培育复合型导游人才,对新引进的导游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引进或新考取导游员资格证书且在盐田区内连续从事导游工作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初级导游员给予奖励1000元/人,中级导游员给予奖励2000元/人,高级导游员给予奖励3000元/人。
10.鼓励旅游+新业态发展。推动婚庆、影视、名人工作室等新业态发展,为“旅游+”持续注入新活力。支持企业在辖区投资建设婚庆主题小镇、婚庆拍摄基地等设施,鼓励新人在盐田进行婚庆行业消费,消费满6000元以上的,给予每对新人10%的婚庆消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积极引进文化名人、演艺名人工作室,对2023年度落户的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扶持15万元。
11.发展集市营地经济。办好简单生活节、草莓音乐节等户外活动,做优做精三洲田夜市、车尾箱集市等品牌,不断丰富“不夜盐田”消费场景。引入大热荒野品牌,合理布局东部华侨城、叠翠湖郊野公园、恩上湿地公园等房车营地、帐篷营地、青少年营地,对2023年度落户在盐田区从事露营经营、露营设备交易、露营服务等,202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2.提升行业发展能级。培育壮大MCC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加快打造华南远洋集装箱进出口集拼、分拨、配送中心,提高进口重箱比例,全年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500万标箱。支持发展多式联运,海铁联运、水水中转占比分别力争达到2.5%、21%,对海铁联运、“水水中转”同比增长的部分予以补贴。同比增长部分,海铁联运省内每标箱补贴100元,省际每标箱补贴15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水水中转每标箱补贴5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13.鼓励建筑业达产扩产。推动绿色建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加强产业链关键资源整合,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对经营情况良好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在每季度均实现正增长基础上,2023年建筑业企业产值较去年同期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0.5万元。
14.大力开展房地产推介活动。结合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集中推介辖区在售住宅、写字楼等,鼓励辖区企业购置房产物业。针对港人、港企开展房地产项目推介活动,吸引更多港人到盐田投资置业。鼓励股份合作公司按照自愿原则购置辖区在售房地产项目。
15.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存款产品创新,优化基础金融服务,推动在盐田区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银行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增长,对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完成较好的辖区银行业务团队予以支持,单个银行业务团队最高奖励30万元。对2023年每季度末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平均值较2022年同期增长的银行业务团队予以奖励,存贷款余额每增加10亿元奖励2万元,最高30万元或同等价值大礼包(含盐田区景区门票、住宿餐饮消费券及商超电子消费券等)奖励。
16.鼓励保险公司拓展保险业务。强化跨行业及部门对接力度,推动辖区银行与重点房地产楼盘项目、建筑产业园工程企业等对接,力促各行业联动发展。支持在盐设有分支机构从事保险业务的企业开拓市场,鼓励辖区企业支持辖区保险公司业务,对保费收入增长情况良好的企业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在每季度均实现正增长基础上,保费收入每增加500万元人民币,给予该机构业务团队2万元,最高20万元或同等价值大礼包(含盐田区景区门票、住宿餐饮消费券及商超电子消费券等)奖励。
17.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国有产业空间最短租期标准,在承租方自愿的前提下,为制造企业提供不少于三年的租期。对承租区属国企、区政府权属物业(创新型产业用房除外)的企业,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的,2023年租金单价不上浮,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参照不涨租。支持国有物业和社区股份公司对拥有的工业厂房实施直接管理,原则上不能委托二房东管理。
1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对于全年实现正增长且增速高于行业平均增速的在库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于新引进或培育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其商业银行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9.建立健全稳企监测引导机制。强化日常监测预警,动态更新“四上”企业和重点企业名单,加强企业日常走访,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做到靠前服务。强化部门协同,拓宽企业外迁预警监测渠道,研判企业外迁影响,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挽留预案,建立部门信息共享、高效协同的应对机制。建立集团总部企业“一人一企”跟踪服务,安排专员与企业日常联系。整合行业协会、楼宇协会等民间组织力量,充分为企业提供服务。
20.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落实“审批围着项目转”理念,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房建、市政设施分门别类压缩前期时限。支持产业用地竞买人可在土地挂牌期间根据公告条件开展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批部门在土地挂牌期间提供预审服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项目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现“拿地即开工、交地即交证”。
21.拓展招商渠道。组建招商专班,选拔若干优秀年轻干部,组建若干新兴产业链“三帮”小分队,打造专业化招商队伍。探索开展委托招商,加强与目标城市行业商协会、投资促进机构合作,积极挖掘优质项目资源。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园区运营商及行业协会等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2023年,每成功引进一家企业且企业全年在辖区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招商主体最高奖励20万元。 
 
本措施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措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明确资助、奖励的条件、标准和程序。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因数据统计工作需要延后的条款,执行期限可适当延长。上级文件或者本措施具体条文中对相关政策的执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与区政府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