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盐田区资助项目 >

盐田区2022年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内容
推动批发企业积极加强产销对接、优化商贸网络,对销售情况良好的批发企业给予一定奖励。2022年下半年,对销售额大于等于10亿元且同比实现增长的批发企业,按增长部分的万分之五予以扶持,单家企业2022年下半年通过该政策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零售企业升级消费设施、拓展零售场景,对零售情况良好的零售企业给予一定奖励。2022年下半年,企业销售额较去年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20万元。
支持餐饮企业开发网上营销、中央厨房及餐饮配送等产业升级配套设施,对营业情况良好的餐饮企业给予一定奖励。2022年下半年,企业营业额较去年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20万元。
二、资助依据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盐田区关于2022年下半年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盐发改〔2022〕13号)。
三、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资助单位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盐田区注册、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纳统并依法、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限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为批发业企业的,需实现2022年7-12月企业销售额大于等于10亿元且同比实现增长;申报主体为零售业企业的,需实现2022年7-12月企业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万元或以上;申报主体为餐饮业企业的,需实现2022年7-12月企业营业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万元或以上。
五、申报资料
(一)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项目申请书原件(签字、盖公章)(详见附件3-3)。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盖公章)。
(五)申报主体达到奖励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盖公章),其中: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查询打印2021年1-6月、2021年1-12月、2022年1-6月、2022年1-12月销售额(含税);餐饮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查询打印2021年1-6月、2021年1-12月、2022年1-6月、2022年1-12月营业额(含税)。
(六)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单位
(一)受理时间:受理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工作日下午14:00时-18:00时。
(二)联系方式:0755-23325955。
七、办理程序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受理单位核准项目并形成初步资助方案—受理单位按程序报批及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受理单位拨付资金。
八、其他 
申报主体不存在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