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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2022年企业首贷配套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内容
加快拓展首贷户,鼓励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实施“银行减免+政府贴息”,对注册地在盐田区且2022年6-12月从盐田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在其获得市级2%贴息补助后,区级再给予2%同等力度配套贴息补助,单户企业配套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
二、资助依据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盐田区关于2022年下半年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盐发改〔2022〕13号)。
三、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资助单位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满足“首贷户”要求,即在2022年5月31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含票据贴现)记录,且在2022年6至12月从盐田辖区内商业银行获得首笔贷款,该笔贷款已根据《深圳市2022年“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获得市级相关贴息补助。(“首贷户”名单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实际发放补贴对象为准)
(三)申报主体获得的市区两级财政贴息扶持金额以企业申请贷款实际产生利息为上限。
五、申报资料
(一)企业首贷配套贴息项目申请书原件(签字、盖公章)(详见附件3-1)。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盖公章)。
(五)申报主体2022年6-12月从盐田辖内商业银行获得首笔贷款,且该笔贷款已经获得市级2%贴息补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含且不限于以下资料:借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本借款获得市级贴息补助的收款凭证)。
(六)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单位
(一)受理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9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工作日下午14:00时-18:00时。
(二)联系方式:0755-23325955。
七、办理程序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受理单位核准项目并形成初步资助方案—受理单位按程序报批及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受理单位拨付资金。
八、其他 
申报主体不存在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