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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盐田区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符合市、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录,工商及税务登记在盐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一定区域内的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符合《盐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相关认定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盐田区总部企业。
二、设定依据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盐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符合盐田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四、认定标准
(一)在本区注册设立且经营不满一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下同),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由原注册地新迁入且经营不满一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上年度企业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三)在本区注册且在本区持续经营一年(含一年)以上,上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四)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总部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五)工商及税务登记在区的市级总部企业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六)对于产业主管部门引进并认定的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外先进地位的企业,经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可申请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附件2)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antianqifu@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纳入统计核算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本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
(五)承诺书(附件3)
(六)申请《盐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总部企业认定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控股母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2、其他证明材料(如设立批准文件、商业计划书等)。
(七)申请《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总部企业认定的,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包括纳入统计核算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上年度12个月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八)申请《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总部企业认定的,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包括纳入统计核算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上年度12个月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九)申请《办法》第六条第四款总部认定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证明(如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
(十)申请《办法》第六条第五款总部认定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市认定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申请《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总部认定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与区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等材料(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贰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时限:2022年12月12日-12月16日,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