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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合作银行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

发布时间:2022-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我局已完成合作机构征集工作,并与15家银行及4家融资担保公司达成合作。现将合作机构名录公布如下:
一、合作银行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客户需在中国银行盐田辖区支行开立账户并作为放款指定账户)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客户需在中国农业银行盐田辖区支行开立账户并作为放款指定账户)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客户需在中国工商银行盐田辖区支行开立账户并作为放款指定账户)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客户需在中国建设银行盐田辖区支行开立账户并作为放款指定账户)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9.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田支行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客户需在平安银行盐田辖区支行开立账户并作为放款指定账户)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盐支行
1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1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二、合作融资担保公司
1.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扶持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相关条款规定,部分资助项目涉及合作银行机构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方面的要求(如企业贷款贴息资助要求企业从我局公布的合作银行机构获得贷款方可申请),请申报这些项目的单位予以提前关注。我局与本次提交申请的合作机构的合作期限与《扶持办法》有效期限一致(自2022年4月11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如合作涉及的《扶持办法》相关条款提前修订或废止,则以实际有效期限为准。如有在我区新设营业机构或经营网点的银行,后续可通过补申请提交《合作申请书》,届时将按程序对新增的合作单位进行补充发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