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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开展生命健康类专业化产业园区备案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09-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盐田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22〕2号)文件精神和2022年9月2日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深圳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发布的《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盐田区专业化产业园区备案指引>的通知》,现由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开展盐田区生命健康类专业化产业园区备案受理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园区运营管理单位须在盐田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成熟的运营管理团队;如运营管理单位发生变更,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产业主管单位提交变更资料。
(二)园区实际投入的产业空间建筑(厂房、研发办公用房,不含宿舍、商业等配套用房,不包括业主及其控股企业使用的建筑面积)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且配套设施较为完善。
(三)园区产业定位明确,拟申请备案的园区产业方向应属于生命健康类(含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生物医药、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等产业领域)。
(四)园区产业集聚度已达到60%以上。本项所称产业集聚度,指已使用三分之二以上生产经营型建筑面积的园区内从事专业化产业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园区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或园区内从事专业化产业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所使用的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占园区生产经营性总建筑面积的比重。
认定产业集聚度的入驻企业应属于生命健康领域(含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生物医药、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等领域),且从事上述领域产品的生产、销售或服务。其中:
高端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包括高端医学影像、生命信息监测与生命支持、体外检测、植介入器械等。
大健康领域主要包括医疗美容、康复养老、精准医疗、精准营养、现代农产品、化妆品等健康服务业以及为其提供支撑的医疗美容设备、康复养老设备、新型营养保健品、绿色食品、数字化健康设备和产品、高端化妆品等健康制造业。
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药、化学药、中药及天然药物、细胞和基因产品等。
合成生物领域主要包括合成生物底层技术、定量合成生物技术、生物创制等。
细胞与基因领域主要包括细胞技术、基因技术、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生物育种技术等。
生命健康产业类企业的认定指引具体由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五)园区的产权或使用权合法合规,自申请备案日起算,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剩余有效的自主运营管理期限不少于3年,期间不得变更使用功能。
(六)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
(七)园区还需满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盐田区生命健康类专业化产业园区备案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园区运营管理主体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园区运营管理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证明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运营管理团队详细情况(含团队架构、人员信息、资质证书、社保清单等)。
(五)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足两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六)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七)园区物业产权证明或经街道备案的物业租赁合同。
(八)园区平面图(备注产业空间位置等信息)。
(九)园区已入驻企业统计表:
1.若以“已使用三分之二以上生产经营型建筑面积的园区内从事专业化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园区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申请认定产业集聚度,园区提供的已入驻企业统计表应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入驻时间、企业使用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度企业产值及税收情况等;
2.若以“园区内从事专业化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所使用的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占园区生产经营性总建筑面积的比重”申请认定产业集聚度,园区提供的已入驻企业统计表应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企业主营业务介绍、企业使用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租赁楼栋房号、租赁起止时间等)。
(十)园区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
(十一)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关于不变更园区使用功能等事项的承诺书。
(十二)园区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三)园区生命健康领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管理主体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近半年的租金缴纳支付凭证复印件(不满半年的,以实际租金缴纳月份为准)。
(十四)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申报方式
自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园区备案申报材料(纸质版)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618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受理审批
(一)在《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受理盐田区生命健康类专业化产业园区备案申请。
(二)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封面采用项目申请书的封面,按照申请书和申报材料所列材料顺序装订),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三)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向申报单位反馈意见,申报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含)补齐材料,未按时补齐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材料准备不齐全的;
2.园区已通过备案后申请改变产业方向的;
3.在享受盐田区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4.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5.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6.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的;
7.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申请流程
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备案申请资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开展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出具备案意见。
(六)备案审批
经核准通过备案的盐田区生命健康类专业化产业园区,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出具备案意见。未通过备案的,则向申报单位出具不予备案理由。
(七)退出机制
盐田区生命健康类专业化产业园区资格自获得备案通过之日起至《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有效期届满一年后止。备案通过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有权取消申报单位的专业化产业园区资格,不再享受《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规定的相应扶持:
1.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得备案的;
2.园区产业集聚度复核未达到60%的;
3.园区运营管理主体不配合、不接受备案产业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的;
4.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在享受盐田区政府财政资助中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的;
5.园区运营管理主体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6.园区运营管理主体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7.园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