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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开展2022年总部企业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励、用房支持)

发布时间:2022-10-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盐府规〔2019〕5号),现启动2022年总部企业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请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按照《盐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申报指南》(附件2)中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0日-10月21日。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盐田区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经认定的盐田区总部企业,根据其对盐田区的经济贡献给予认定或增量奖励。
二、设定依据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经认定的盐田区总部企业。
四、奖励标准
(一)符合《盐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第(一)(二)款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在申请认定次年实现其承诺区级财政贡献的,按次年形成区级财政贡献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认定奖励,分两年发放,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认定后第三年起可按第九条规定享受增量奖励。
已享受过区招商引资政策一次性资助、落户奖励的企业,对总部经济认定奖励金额超过招商引资落户奖励的部分予以补充奖励。
(二)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三)(四)(六)款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为该企业在区形成财政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足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算,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在我区的市级总部企业,经营不满一年的按《办法》第八条标准给予扶持,经营超过一年的按《办法》第九条标准给予扶持。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励)》(附件3)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antianqifu@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纳入统计核算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本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
(五)盐田区总部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六)承诺书(附件4-1)。
(七)申请《办法》第八条认定奖励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包括纳入统计核算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纳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期限为认定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及认定次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八)申请《办法》第九条增量奖励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包括纳入统计核算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及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贰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备注:因《盐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5号)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按届时最新政策执行。


盐田区总部企业用房支持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经认定的盐田区总部企业租用或购置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的,给予用房支持资助。
二、设定依据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经认定的盐田区总部企业(不含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四、奖励标准
(一)在区内没有自有物业的总部企业,对其在盐田区内按市场价格租用的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下同),从认定次日起连续三年给予实际租金50%的办公用房租金扶持,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已享受政策性用房或相关优惠的,不再给予资金扶持。
(二)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如5年内在区内按市场价格购买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的,按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总成交价的10%一次性给予办公用房购置费用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比例为40%、30%、30%。累计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已享受政策性用房或相关优惠的,不再给予资金扶持。如已享受过第十一条房租资金支持的,在申请办公用房购置费用扶持资金时,对超过已享受房租资金支持金额部分给予补充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总部企业用房支持)》(附件3)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antianqifu@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纳入统计核算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本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
(五)盐田区总部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六)承诺书(附件4-2)。
(七)申请《办法》第十一条租房资助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房产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租赁合同复印件,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租金支付明细表原件(含月份、金额<元><以发票为准>、发票编号、开票日期、发票在本材料中对应的页码)及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请《办法》第十二条购房资助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购置房产合同、房产证、贷款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贰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备注:因《盐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5号)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按届时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