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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开展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推进我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助力“产业兴盐”,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定于2021年9月22日起启动我区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培养总名额300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下午17:00截止(不含节假日)。
(二)申报材料
1.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专家评审
我局将在申请截止之日起20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基本条件,学徒培养计划的完备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审。
(四)结果公布:申报结果将于2021年10月21日前公布。
三、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材料:企业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学徒培训备案材料:
1.学徒培养方案;
2.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3.学徒花名册;
4.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三)备案结果:人力资源部门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盐田区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名称

等级

备注

1

表面组装(smt)操作工

中级或以上

 

2

通讯产品检验员

中级或以上

 

3

通讯产品维修员

中级或以上

 

4

门式起重机司机

中级或以上

 

5

码头场内机动车司机

中级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