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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资助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1-08-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盐田区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奖励。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盐田区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 项 目 )》;
2.承诺书原件(下载受理通知附件中的“承诺书模板”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纸质材料时,以此承诺书原件替换项目申请书中“填表声明与保证”页);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提交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8.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 2 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9.申报日期前 1 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二)项目材料
1.被国家科技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