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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配套资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1-08-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获得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扶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技术攻关项目、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和深港创新圈项目)进行配套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按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助。技术攻关项目每个最高资助150万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每个最高资助100万元;基础研究项目每个最高资助5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和深港创新圈项目每个最高资助50万元。同一单位此项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300万元。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计划项目有验收要求的,在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验收后予以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单位在 2017 年 5 月以后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扶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包括:技术攻关项目、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和深港创新圈项目),需要验收的项目于上年度验收通过,不需要验收的项目所获得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已于上年度到位。
(三)申报单位应为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配套资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
2.承诺书原件(下载受理通知附件中的“承诺书模板”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纸质材料时,以此承诺书原件替换项目申请书中“填表声明与保证”页);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提交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8.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 2 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9.申报日期前 1 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10.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二)项目材料
1.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或项目公示通知等文件复印件(验原件)、需要验收的项目提供验收通过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获市级资助证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