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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盐田区支持工业增加值增速达标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标予以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 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 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的,分别 按照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增量部分的百分之三、百分之 四、百分之五予以扶持,且扶持金额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元; 
(二)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十亿元以上的非工业百强企业,扶持的额度不超过三百万元; 
(三)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不满十亿元的企业,扶持的额度不超过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 十,数据以统计部门核算的工业增加值增速和新增工业增加 值增量为准)。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支持工业增加值增速达标企业项目)》;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 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 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 /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