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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盐田区开展保税新业务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辖区企业依托自有或租用仓库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维修、保税检测、保税研发等新业务的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租用仓库首次开展上述业务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连续三年给予补贴,三年补贴标准分别为二十元/平方米/月、十五元/平方米/月、十元/平方米/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金额;对依托自有仓库首次开展上述业务的,按业务相关设备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一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 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当是2019年1月1日之后依托盐田综保区仓库首次开展上述业务,从盐田综保区外的其他地方或盐田综保区沙保片区厂房迁入盐田综保区仓库开展上述业务的亦符合条件。 
(三)申报单位应当是租用盐田综保区内仓库或在盐田综保区内自有仓库的企业。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位于盐田综保区内自有仓库的,还应形成相关的实际投入,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开展保税新业务项目)》;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的开展上述保税新业务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六)租用盐田综保区仓库的申报单位: 
1.仓库基本情况(仓库地址、面积、出租方和承租方、租金等); 
2.仓库使用情况(仓库年度开展的主要业务、存放的主要商品、服务的主要客户、是否存在转租情况等); 
3.现场照片(仓库外在环境、内部环境、业务运作等); 
4.本次申报的租用保税仓库费用是否已申报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事项财政专项资金,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费用清单及相关仓库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复印件; 
自有仓库的申报单位: 
1.申报项目所处场所的产权证明; 
2.投入设备照片、设备投入汇总表(包含序号、设备名称、金额<元>)原件、设备投入明细表(包括序号、设备名 称、型号、金额<元>、发票编号、开票日期、发票在本材料 中对应的页码)原件、相关票据(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回 单)复印件(验原件); 
3.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的开展上述保税新业务投入设备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七)园区主管部门或海关出具的《入区核准证明》等 或其他可证明首次在盐田综保区开展上述保税新业务的材 料; 
(八)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 /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 
装),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