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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盐田区海铁联运企业建设内陆港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挂牌年吞吐量达到一万标准箱以上(含一万标准箱)的内陆港,给予负责运营的海铁联运企业资助,对 海铁联运企业上一年度总运输量达十五万标准箱并实现同 
比增长的,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上一年度挂牌且年吞吐量一万标准箱以上的内陆港,每个内陆港给予海铁联运企业一百万元的一次性扶 持。 
(二)对海铁联运企业上一年度运量达十五万标准箱 的,上一年度完成运量比前一年增长部分,按五十元/标准 箱给予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 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在盐田区从事海铁联运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内陆港盐田港集装箱吞吐量是指海铁联运企业将货物从内陆港集散地站点通过铁路运输到盐田港区,再经盐 田港区海运出口的集装箱运输量;或从盐田港区海运进口的 货物,再由海铁联运企业从盐田港区通过铁路运输到内陆港 集散地站点的集装箱运输量。如果出现海运柜与铁路柜倒柜 的情况,一对一的倒柜业务可以纳入吞吐量计算范围,其余 一对多、多对一或多对多的业务不纳入吞吐量计算范围。 
(三)申请新增内陆港扶持项目的企业,还需满足如下 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上一年度有新挂牌的内陆港。 
2.申报企业新挂牌内陆港盐田港集装箱年吞吐量达到一万标准箱(含一万)。 
3.申报企业的单个内陆港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其中,年吞吐量是指从内陆港挂牌之日起算的365天的 吞吐量总和。 
4.新挂牌的内陆港对应的海运港必须是盐田港; 
5.海铁联运企业新挂牌内陆港需提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的时间即认定为该内陆 港的挂牌时间; 
6.申报企业应是该内陆港的主要投资方。 
(四)申请新增运量扶持项目的企业,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申报企业在盐田港区从事海铁联运业务持续运营满2 年以上。 
2.申报企业考核年度在盐田港区通过铁路运输的海铁 联运集装箱吞吐量应达到十五万标准箱;考核年度为申请之 日上一年(自然年),考核上一年度为考核年度上一年(自 然年)。 
3.申报企业考核年度在盐田港区通过铁路运输的海铁 联运集装箱吞吐量高于考核上一年度在盐田港区通过铁路 运输的海铁联运集装箱吞吐量。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海铁联运企业建设内陆港项目)》;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申请新增内陆港扶持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新挂牌内陆港清单; 
2.新挂牌内陆港首年度盐田港吞吐量统计报表; 
3.新挂牌内陆港首年度盐田港运输箱量清单(提交Excel格式的电子数据光盘); 
4.新挂牌内陆港首年度盐田港倒箱箱量清单(提交Excel格式的电子数据光盘); 
5.《内陆港挂牌备案表》
6.内陆港投入设备照片、设备投入汇总表(包含序号、设备名称、金额<元>)原件、设备投入明细表(包括序号、 设备名称、型号、金额<元>、发票编号、开票日期、发票在 
本材料中对应的页码)原件、相关合同、票据(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回单)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请新增运量扶持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交如下条件: 
1.考核年度及考核上一年度海铁联运班列盐田港箱量统计报表; 
2.考核年度及考核上一年度海铁联运班列盐田港运输箱量清单(提交Excel格式的电子数据光盘); 
3.考核年度及考核上一年度海铁联运班列盐田港倒箱箱量清单(提交Excel格式的电子数据光盘)。 
(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 装),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