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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盐田区资助创新创业活动和赛事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在盐田区开展的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和赛事,事前经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审核同意的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号。
三、支持强度
(一)事后按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资助,活动投入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会务费、重要嘉宾费、服务人员劳务费等活动相关费用。与盐田区政府或市级部门共同举办的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其他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
(二)该项资助受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该项目年度预算总额控制。一年集中受理一次,如当年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数量过多,实际资助比例将根据该项目预算总额进行调整。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单位举办的活动或赛事事前经深圳市级部门、盐田区政府或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同意。
(三)在上年度,活动或赛事在盐田区已经按期举办。
五、备案指引
(一)在活动或赛事举办前,申报单位应填写《盐田区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和赛事备案申请表》,并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书面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活动负责人及活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活动总体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名称、起止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等。
(2)主题及内容简述。
(3)规模:参加人员总数、拟邀请重要嘉宾名单。
(4)资金投入预算: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会务费、重要嘉宾费、服务人员劳务费等活动相关费用额及合理的测算依据或参考标准。
4.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要求提供备案申请表等材料。
以上备案表及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在收到全部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定是否同意备案,并根据有关情况对活动规模、资金投入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对申请与盐田区政府共同举办的项目,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将按流程报区政府审批。
六、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创新创业活动和赛事项目)》(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
2.承诺书原件(下载受理通知附件中的“承诺书模板”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纸质材料时,以此承诺书原件替换项目申请书中“填表声明与保证”页);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提交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8.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9.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二)项目材料
1.经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审核同意备案的《盐田区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和赛事备案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项目获得盐田区政府或市级部门批复为共同举办单位的证明材料(按需要提供);
3.加盖公章的项目投入汇总表(包含:序号、科目、金额<元>)原件;
4.加盖公章的项目投入明细表(包含:内容、支出时间、用途、金额<元><以发票为准>、记账凭证号码、票据在本材料中对应页码)原件;
5.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6.已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合同(协议)中应明确项目的各项费用明细报价。
7.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等)并附最终实施执行的活动方案、活动议程、签到表、活动照片等活动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1年上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2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4月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2021年下半年受理时间以下半年具体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