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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盐田区资助孵化载体运营绩效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绩效进行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在孵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予运营方3万元奖励。
(二)在孵企业被收购或被兼并或首次获得单轮3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风险投资的,按每家给予运营方3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单轮1000万元及以上风险投资的,按每家给予运营方10万元奖励。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经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
(二)申报单位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孵化载体运营绩效项目)》(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
2.承诺书原件(下载受理通知附件中的“承诺书模板”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纸质材料时,以此承诺书原件替换项目申请书中“填表声明与保证”页);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提交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8.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9.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10.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11.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或经过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证明材料;
12.申报单位与在孵企业或入驻项目签署的入驻协议等证明材料。
(二)项目材料
1.在孵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证明材料。
2.在孵企业或者项目获得被收购或被兼并或首次获得单轮3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或首次获得单轮1000万元及以上风险投资的投资额度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在孵企业或项目的投资协议、投资入账证明、被投资企业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1年上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2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4月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2021年下半年受理时间以下半年具体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