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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展会”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一)项目一:对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展会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二)项目二:对举办具有较大旅游产业推动作用展会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
三、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展会”项目认定标准。
四、认定标准
(一)项目一:2019年11月26日后在盐田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含相应级别的承办、协办单位或参展企业等)展会的单位。
(二)项目二:2019年11月26日后在盐田区举办经盐田区政府认定具有较大旅游产业推动作用展会的单位。
五、奖励标准
(一)项目一: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分别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二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的扶持。
(二)项目二: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扶持。
六、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原件,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展会的策划方案(项目一提供);
(五)展会经盐田区政府认定具有较大旅游产业推动作用的说明性材料、区政府认定或批示等材料(项目二提供);
(六)展会实际发生费用清单及证明材料;
(七)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八)承诺书;
(九)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贰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项目受理时间
2021年第一批受理时间安排如下,逾期不予受理: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 2021年2月18日-2021年3月8日。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 2021年2月18日-2021年3月12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深盐府规〔2020〕1号)(见附件5)有关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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