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2021年盐田区鼓励旅游景区开展创优评级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
三、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旅游景区开展创优评级项目认定标准。
四、认定标准
2019年11月26日后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且此前未获得该项等级的单位。
五、奖励标准
(一)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给予五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给予三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三)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给予一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四)对此前已获得国家旅游景区等级,现升级为更高等级的单位仅按照相应差额给予奖励。
六、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原件,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颁发的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证书复印件;
(五)旅游景区与申报单位产权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景区等级证书单位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无需提交);
(六)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七)承诺书;
(八)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贰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项目受理时间
2021年第一批受理时间安排如下,逾期不予受理: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 2021年2月18日-2021年3月8日。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 2021年2月18日-2021年3月12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深盐府规〔2020〕1号)(见附件5)有关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