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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发展扶持。律师事务所在盐田区服务满2年以上,执业律师人数连续2年达到一定规模或律师事务所获得相关表彰荣誉的,一次性给予相应的扶持资金。
二、申报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办规〔2019〕6号)。
三、办理的基本条件
律师事务所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深圳市盐田区;
(二)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不用参加考核的除外;
(三)本所执业律师按规定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的,不用参加考核的除外;
(四)律师事务所及本所的执业律师在上一考核年度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四、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执业律师人数连续2年达到1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扶持;执业律师人数连续2年达到2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万元的扶持;执业律师人数连续2年达到5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50万元的扶持。
律师事务所在盐田区服务满2年以上,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50万元的扶持;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30万元的扶持;被深圳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扶持。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五、申请材料清单
(一)依据《盐田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扶持资金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盐田律师事务所扶持申请表》;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律师事务所及本所执业律师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 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二)依据《盐田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扶持资金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盐田律师事务所扶持申请表》;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律师事务所获奖证明(验原件并核定来源信息);
4.律师事务所及本所执业律师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 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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