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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活动”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0-08-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一)项目一:对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大型旅游文化体育品牌活动、赛事进行扶持奖励。
(二)项目二:对具有较大旅游产业推动作用的活动、赛事进行扶持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
三、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活动”项目认定标准。
四、认定标准
(一)项目一:对2019年11月26日后在盐田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含相应级别的承办、协办单位或参赛队伍等)大型旅游文化体育品牌活动、赛事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二)项目二:对2019年11月26日后在盐田区举办经区政府认定具有较大旅游产业推动作用的活动、赛事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五、奖励标准
(一)项目一: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分别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二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的扶持。
(二)项目二: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每场不超过三百万元的扶持。
六、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大型旅游文化体育品牌活动、赛事策划方案(项目一提供);
(五)活动、赛事具有较大旅游产业推动作用的说明性材料、区政府认定或批示等材料(项目二提供);
(六)活动、赛事实际发生费用清单及证明材料;
(七)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八)承诺书;
(九)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交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贰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七、有效期限
2019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 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申报时间:

电子版材料:2020年08月18日-08月31日
纸质材料:2020年08月18日-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