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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消费”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0-08-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支持文化旅游企业与商贸、餐饮企业合作开展购物嘉年华、美食节等营销活动,提升旅游和消费体验。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
三、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消费”项目认定标准。
四、认定标准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旅游企业与商贸、餐饮企业,于2019年11月26日后合作开展购物嘉年华、美食节等营销活动。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需由合作双方商定选择一家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五、奖励标准
按实际支出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不超过二十万元的扶持。若同个活动项目纳入盐田区旅游节或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按就高进行扶持,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单个企业年度可享受扶持不超过五十万元。
六、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lyk@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活动策划书或协议复印件;
(五)活动实际投入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七)承诺书;
(八)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贰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七、有效期限

2019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 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申报时间:

电子版材料:2020年08月18日-08月31日
纸质材料:2020年08月18日-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