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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影视动漫”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0-08-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一)项目一:对盐田文化企业作为制作发行主体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在中央一台、中央台其他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或非黄金时段首播的进行扶持奖励。
(二)项目二:对盐田文化企业作为制作发行主体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在院线放映的给予支持。
(三)项目三:支持企业制作发行含有盐田元素的原创影视作品,推广盐田旅游形象,且该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播出或在院线放映的。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
三、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一、二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项目三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影视动漫”项目认定标准。
四、认定标准
(一)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作为制作发行主体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于2019年11月26日后在中央一台、中央台其他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或非黄金时段首次播出。
(二)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作为制作发行主体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于2019年11月26日后在院线放映。
(三)企业制作发行含有盐田元素的原创影视作品,推广盐田旅游形象,且该作品2019年11月26日后在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播出或在院线放映的。
五、奖励标准
(一)在中央一台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一百万元支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三十万元支持;在中央台其他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五十万元支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二十万元支持;在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三十万元支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十万元支持。
(二)票房收入不满一亿元、一亿元以上不满三亿元、三亿元以上不满五亿元、五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五十万元、一百万元、二百万元、三百万支持。
(三)增加给予五十万元扶持。
六、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lyk@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作品在中央一台、中央台其他频道、省级上星频道播出的证明材料(要求体现播出时间,项目一提供);
(五)票房收入证明材料(项目二提供);
(六)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播出或在院线放映且含有盐田元素的证明材料(项目三提供);
(七)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八)承诺书;
(九)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贰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七、有效期限
2019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 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申报时间:

电子版材料:2020年08月18日-08月31日
纸质材料:2020年08月18日-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