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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2020年第二批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0-08-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条件

资助标准

1

鼓励旅游景区开展创优评级项目

创优评级项目(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五)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六)2019年11月26日后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且此前未获得该项等级的单位。

(一)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给予五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二)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给予三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三)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给予一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四)对此前已获得国家旅游景区等级,现升级为更高等级的单位仅按照相应差额给予奖励。

2

鼓励发展“旅游+交通”项目(一)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于2018年11月26日后开通经交通运输局、海事局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新增空中、海上观光旅游线路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

由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

鼓励发展“旅游+交通”项目(二)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于2018年11月26日后开通串联辖区景点、酒店、商圈等旅游资源的旅游巴士专线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

由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4

鼓励发展“旅游+活动”项目(一)

对2019年11月26日后在盐田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含相应级别的承办、协办单位或参赛队伍等)大型旅游文化体育品牌活动、赛事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分别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二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的扶持。

5

鼓励发展“旅游+活动”项目(二)

对2019年11月26日后在盐田区举办经区政府认定具有较大旅游产业推动作用的活动、赛事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每场不超过三百万元的扶持。

6

鼓励发展“旅游+展会”项目(一)

2019年11月26日后在盐田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含相应级别的承办、协办单位或参展企业等)展会的单位。

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分别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二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的扶持。

7

鼓励发展“旅游+展会”项目(二)

2019年11月26日后在盐田区举办经盐田区政府认定具有较大旅游产业推动作用展会的单位。

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扶持。

8

鼓励发展“旅游+服务”项目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于2018年11月26日后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中外文多语种旅游标识标牌、游客服务中心(点)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免费wifi景区全覆盖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提升旅游品质,发展夜间文化旅游街区等夜经济,投入运营一年以上且运营良好的。

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百分之十五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可享受扶持不超过一百万元。

9

鼓励发展“旅游+健康”项目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于2018年11月26日后开发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健康服务医疗机构,联合辖区医疗卫生和旅游产业资源,开发高端医疗、特色专科、中医保健、美容养生、康复疗养、医养结合等健康旅游产业链,对健康旅游产业具有较大推动作用,投入运营一年以上且运营良好的。

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百分之十五给予扶持,单个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一百万的扶持,最多可扶持三年。

10

鼓励开展盐田资源宣传推广项目(一)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于2019年11月26日后通过网红达人等渠道宣传盐田旅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由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实际宣传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每项不超过十万元的扶持。

11

鼓励开展盐田资源宣传推广项目(二)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于2019年11月26日后参加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交易会(博览会、展览会等)。

给予一名人员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标准按公务人员标准执行。

12

鼓励开展盐田资源宣传推广项目(三)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于2019年11月26日后自行对外开展盐田推广活动。

由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活动场租费和宣传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每场不超过十万元的扶持,单个企业年度可享受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13

鼓励企业开发旅游路线项目(一)

2019年11月26日后利用盐田区旅游资源开发包含旅游、商贸、文化、体育等旅游线路,并开展线上线下五个平台及以上宣传推介的单位。

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给予每条路线一万元的扶持。

14

鼓励企业开发旅游路线项目(二)

2019年11月26日后结合旅游路线,安排在盐田区住宿两夜以上,住宿标准(含餐饮及会议等费用)三百五十元/天/人以上,全年接待人数二千人以上的单位。

全年接待人数二千人以上的,给予一万元的支持,每增加一千人给予一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扶持不超过二十万元。


申报时间:

电子版材料:2020年08月18日-08月31日

纸质材料:2020年08月18日-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