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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鼓励商业银行、核心企业和供应链配套服务机构在盐田区运营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鼓励商业银行、核心企业和供应链配套服务机构在盐田区运营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相关平台的运营主体在盐田区注册、实际办公的,当通过平台服务获得供应链金融贷款的企业首次达到二十家及以上且贷款规模达到五千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平台运营主体一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盐田区注册、实际办公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是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批准设立的围绕实体经济供应链提供各类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平台;
(三)申报单位是所运营的平台运营主体,通过平台服务获得供应链金融贷款的企业首次达到二十家及以上且贷款规模达到五千万元及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鼓励商业银行、核心企业和供应链配套服务机构在盐田区运营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项目)》;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申报主体所运营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介绍及运营情况说明;
(六)申报主体运营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业务明细表(包含的内容:序号、服务企业名称、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借款金额、借款起止日期、资金发放金融机构);
(七)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贷款业务相关合同复印件、放款凭证复印件;
(八)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0年下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