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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对生产制造及配套环节进行技术改造予以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项目投资额在五十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其中智能化部分可以叠加享受资助,按照不超过智能化部分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申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 B类(采矿业)、C类(制造业)、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至4690之间;
2.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盐田区;
3.申报项目需通过盐田区发展改革局备案。
(三)智能化部分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互联网+协同制造、制造工艺系统和管理系统的智能化改造,包括对现有装备和管理方式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更新和改造,开展以装备互联互通、关键工序智能化改造、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生产过程和管理手段智能化控制为核心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及柔性化生产等项目建设。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
(四)盐田区发展改革局出具的项目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五)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由财务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替代,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代替材料应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七)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八)由市财政部门最新公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升级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单独的设备或软件购置技术升级项目不必提供);
(九)单纯的设备或软件购置技术升级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投入汇总表(包含序号、设备或软件名称、金额<元>)原件、加盖公章的投入明细表(包括序号、设备或软件名称、型号、金额<元>、发票编号、开票日期、发票在本材料中对应的页码)原件、相关票据(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回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十)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十一)申请智能化部分项目的需提供单独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投入清单(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十二)申请智能化部分项目的需提供单位专业资质文件、技术检测报告、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材料及目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将作为专家评审确认智能化改造效果的评审依据)(无此项可不提供);
(十三)企业认为需补充说明的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企业“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将作为专家评审确认智能化改造效果的评审依据)(无此项可不提供);
(十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0年下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