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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A级物流企业认证和AEO高级认证项目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680—2005)新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认证为“AAAA”、“AAAAA”级且从未获得相关资助的辖区物流企业给予资助。
对2018年5月1日之后新获得深圳海关认定为AEO高级认证的辖区物流企业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680—2005)新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认证为“AAAA”“AAAAA”级且从未获得资助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三十万元、五十万元扶持。已享受过认证资助的企业,复审通过的给予十万元一次性扶持,认证升级的按差额给予扶持;
(二)对2018年5月1日之后获得深圳海关认定为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三十万元一次性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A级物流企业首次认定资助的单位应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AAAA级物流企业”或“AAAAA级物流企业”证书,首次认证日期不早于2019年1月1日,且此前未享受过盐田区出台的其他有关A级物流企业认证政策资助;
(三)申请A级物流企业认定升级资助的单位应当是已获得了首次认定资助,后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证升级的单位;
(四)申请A级物流企业复评通过资助的单位应当是已获得了首次认定资助,后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复评认证通过的4A级及以上的单位。
(五)申请AEO高级认证资助的单位应获得海关颁发的《AEO认证企业证书》,证书认证日期应不早于2018年5月1日。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A级物流企业认证和AEO高级认证项目)》;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申请A级物流企业扶持的:
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AAAA级物流企业”或“AAAAA级物流企业”证书复印件
2.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含申报单位的A级物流企业名单通告及附件复印件;
申请AEO高级认证资助的申报单位:海关颁发的《AEO认证企业证书》复印件。
(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0年下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