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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对进口商品开展增值业务项目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仓储物流企业依托辖区仓库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汽车等进口商品开展加工、分割、包装、展销等增值业务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二千万元以上的,自首次申请年度起连续申请三年按该项业务区级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二十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一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必须依托盐田区的仓库,仓库内实际存储进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汽车等进口商品。
(三)仓储物流企业或其投资设立的从事相关进口商品增值服务的子公司,需根据商品展示需求搭建展销场景。
(四)企业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的销售额在二千万元以上(含两千万);
(五)自首次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销售额达到二千万元以上;若销售额未达到二千万元以上,则对应年度产生的区级财力贡献不给予扶持;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对进口商品开展增值业务项目)》;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进口商品增值服务扶持项目申请表;
(六)企业开展进口商品的销售业务开具的发票凭证;
(七)利用自有仓库开展有关业务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租用仓库开展有关业务的,提供租赁凭证或租赁合同。
(八)由市财政部门认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销售额的审计报告;
(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0年下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