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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水水联运项目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在盐田港区从事驳船运输且上年度集装箱吞吐量五千标准箱以上(含五千标准箱)的企业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在盐田港区从事驳船运输且上一年度集装箱吞吐量五千标准箱以上的企业,上一年度完成吞吐量较前一年增长部分按十五元/标准箱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在盐田港区从事驳船运输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企业在盐田港区从事驳船运输业务持续运营满2年以上。
(三)申报企业考核年度在盐田港区从事驳船运输的集装箱吞吐量达到五千标准箱(含五千)以上。
其中,考核年度为申请之日上一年(自然年),考核上一年度为考核年度的上一年(自然年);
驳船运输集装箱吞吐量是指申报企业运营的外贸内支线航线(含沿海内支线航线)、内贸航线等所有航线在盐田港区的集装箱装卸量。
(四)申报企业考核年度在盐田港区从事驳船运输的集装箱吞吐量高于考核上一年度在盐田港区从事驳船运输的集装箱吞吐量。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水水联运项目)》;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考核年度及上一年度挂靠盐田港航线清单;
(六)考核年度及上一年度盐田港装卸量统计报表;
(七)考核年度及上一年度盐田港装卸清单(提交Excel格式的电子数据光盘)。
(八)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0年下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