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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船公司开辟外贸新航线项目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在盐田港区挂靠的船公司,上一年度每新增一条外贸航线且年度吞吐量超过一万标准箱的给予奖励。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船公司注册在盐田区的,扶持五百万元;
(二)船公司注册地不在盐田区的,但分支机构或主要办公场所在盐田区的,扶持三百万元;
(三)船公司注册地不在盐田区的,且分支机构或主要办公场所亦不在盐田区的,扶持一百五十万元;
(四)如果有两家以上船公司共享同一新增外贸航线,总计扶持一百五十万元,并按集装箱吞吐量比例确定各家船公司扶持金额。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具有新增挂靠盐田港外贸航线的国际班轮企业。
(二)申报企业须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有新增挂靠盐田港的外贸航线(含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新增盐田港为挂靠港的原有航线),且考核年度(申报年度的上一个自然年)新增外贸航线在盐田港吞吐量超过一万(不含一万)标准箱。
(三)在申报之日前重新恢复已取消的航线,不视为新开航线,不纳入扶持范围。
(四)申报企业的新增外贸航线须经国家交通运输部备案。
(五)申报企业如果申请第二个扶持项目(即:申报企业注册地不在盐田区,但分支机构或主要办公场所在盐田区的,扶持三百万元),还须在盐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主要办公场所在盐田区。
(六)申报企业申请的新增外贸航线如果是两家以上国际班轮企业共同运营,须由共享该航线的其中一家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统一申报。
四、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船公司开辟外贸新航线项目)》;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新增挂靠盐田港外贸航线清单;
(六)考核年度新增外贸航线盐田港装卸清单(提交Excel格式的电子数据光盘);
(七)国家交通运输部外贸航线备案证明(复印件);
(八)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针对申请第二项三百万元扶持项目的企业,需额外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在盐田区办公场所的租赁凭证或租赁合同;
(二)申报企业关于盐田区为主要办公场所的承诺书(在盐田区已开设分支机构的企业免于提交)。
针对申请第四项一百五十万元扶持项目的企业,需额外提交以下资料:
除申报企业外,其他共同运营该航线的国际班轮企业同意委托该申报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进行开辟外贸新航线扶持项目申报的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五、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0年下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