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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资助生物医药制品产业化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请内容
盐田区企业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次注册批件的药品(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自获得首次注册批件起3年内,经审核或评审后按经核定的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8号。
三、支持强度:盐田区企业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次注册批件的药品(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自获得首次注册批件起3年内,经审核或评审后按经核定的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个产品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500万元。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次注册批件的药品(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并实现生产和销售。
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生物医药制品产业化项目)》(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签字);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7.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二)项目材料
1.申报单位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次注册批件的药品(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2.申报单位取得首次注册批件产品的上年度销售收入的相关销售合同、销售收入进账证明、开出的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列出材料清单)。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项目受理时间分批次受理。上半年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下半年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