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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鼓励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于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一年期以内)的企业给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
支持强度:对于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一年期以内)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年度每个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市级补助的,若市、区两级补助比例合计等于或超过实际支付保费,则区级补助比例降至40%)。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已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一年期以内)。
四、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500强企业奖励)》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保险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六)保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七)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八)保险费通知书及附件资料复印件(验原件);
(九)已获得市级资助的,须提供申报单位获得市级资助的证明材料(如,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