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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百汇生命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营奖励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大百汇置业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营服务能力,促成优质项目落地,给予大百汇置业运营奖励。
二、资助标准
支持强度:以园区入驻企业在盐田区年财政贡献总额(以下简称园区财政贡献总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年度起算,首年按园区财政贡献总额的3%给予运营奖励;第二年起园区财政贡献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按园区财政贡献总额超过5000万元部分的3%给予运营奖励。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园区运营企业。
(二)园区招商成果显著,运营服务能力有明显提升。
四、申请材料
(一)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园区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明细表(包含序号、企业名称、入驻时间、办公场所、上一年度纳税额)原件;
(五)园区入驻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按纳税明细表序号排列);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打印并盖章);
(七)区工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盐田区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或者企业年报申报的;
(八)注册地迁离盐田区的;
(九)经营异常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