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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盐田区资助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奖励。
二、资助标准
对盐田区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奖励。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盐田区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四、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项目)》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签字);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7.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二)项目材料
1.被国家科技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五、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0年下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2020年8月20日-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