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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申报条件、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办法主要有:
1、本区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和单位,分档次给予研发投入奖励:税务部门允许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3%(含)至6%、6%(含)至10%、10%及以上的,经核定分别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的1%、2%、3%给予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他企业和单位每家最高50万元。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在盐田区发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tkjxm@yantian.gov.cn);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签字);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7.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二)项目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五、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