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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资助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盐田区资助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项目申请内容
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第三方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进行建设投入资助。
二、盐田区资助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项目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盐田区资助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项目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建设投入的50%,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盐田区资助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项目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共技术研发平台:
1.在盐田区依法注册满1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
2.具有独立的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平台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不低于50万元;具有高水平的专职研发队伍,配备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对区内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上年度开展三项以上公共技术服务项目。
4.具备国家、省、市认定的第三方服务平台的资质。
(二)公共测试平台:
1.在盐田区依法注册满1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导向。
2.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或检验资质。
3.具有独立的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平台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不低于50万元;配备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资格的专业分析检测技术人员6人以上。
4.具备国家、省、市认定的第三方服务平台的资质。
五、盐田区资助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项目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资助)》(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多证合一”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国家、省、市批准认定的第三方服务平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自有房产证明(验原件)或委托授权管理证明,或已在租赁所进行备案登记的有效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上一年度交纳房租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八)软、硬件设备购置清单及对应购置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九)场地装修、改造费用清单及对应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十)上年度12月份专业技术人员社保清单;
(十一)区科技创新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盐田区资助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项目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资助)》(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
七、盐田区资助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项目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八、盐田区资助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项目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盐田区资助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项目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组织专家评审—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核准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拨付资金。
十、盐田区资助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项目审核方式
评审制。
十一、盐田区资助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项目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段为:即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
十二、盐田区资助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项目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无。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
十三、盐田区资助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项目收费
不收费。
十四、盐田区资助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项目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无年检。
十五、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