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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转移机构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转移机构项目申请内容
对经区政府认定的,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盐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资助。
二、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转移机构项目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转移机构项目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经区政府认定的,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盐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转移机构项目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且正常运营已满1年。 
(二)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或备案。
(三)机构以技术集成与经营等技术转移服务为主要业务,近1年在技术转移服务领域开展了实质性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具有开展业务的相关资质,且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服务团队。
(五)向盐田区企业转移技术项目不少于5项。
(六)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七)申请单位须与技术受让方签订合作协议。
(八)对促进科技成果向盐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转移、活跃盐田区技术市场交易,且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五、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转移机构项目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高新技术转移机构资助)》(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tkjxm@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多证合一”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国家、省技术转移机构认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或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机构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最近一年度机构运营情况报告原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九)加盖公章的投入情况汇总表(包括序号、科目、金额<元>)原件;
(十)加盖公章的各科目投入明细表(包括序号、科目名称、型号、金额<元>、发票编号、开票日期、发票在本材料中对应的页码)原件;
(十一)相关票据(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回单)复印件(验原件),按照明细表填写顺序排列;
(十二)技术转移项目产业化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上年度与用户签订的经登记的技术合同,且技术受让方已组织实施转移的项目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十三)区科技创新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转移机构项目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高新技术转移机构资助)》(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
七、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转移机构项目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八、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转移机构项目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转移机构项目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组织专家评审—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审核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拨付资金。
十、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转移机构项目审核方式
评审制。
十一、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转移机构项目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段为:即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
十二、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转移机构项目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无。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
十三、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转移机构项目收费
不收费。
十四、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转移机构项目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无年检。
十五、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