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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2025年度支持商业集聚发展专项资助(支持企业“小升规”)(免申即享)

发布时间:2025-12-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政策内容
(三)支持企业“小升规”对首次纳入坪山“限上”企业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库次年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住宿业企业,其中住宿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行业代码前两位为61)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含5人);
8.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意愿确认时间

2025-12-01 00:00:00至2025-12-03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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