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商贸和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9-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商贸和外资外贸发展的战略部署,推动坪山区商贸和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4〕6号)、《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深圳市关于促进商贸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实施部门】
区商务局是本措施的实施部门,按《深圳市坪山区商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5〕X号)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原则上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且属于批发、零售、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会展服务、保税服务等商贸和外资外贸领域企业。本措施具体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一)对首次“小升规”的商贸企业,按企业类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二)支持商贸企业开拓市场、拓展业务、扩大经营,对场地租金、装修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1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场地租金、装修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坪山首店按实际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线上零售、即时零售等,对设备改造、技术升级、仓储物流、平台推广等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综合评估,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年度最高400万元资助。
第五条【支持发展会展经济】
(一)对在坪山举办2500平方米(含)以上的“首展”,按实际场地租赁费用的50%,且不超过5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承办方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最多奖励10个项目。对在坪山举办符合市“20+8”产业发展方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赛事、活动,按实际场地租赁费用的50%,且不超过5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承办方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年度最多奖励10个项目。
(二)对在坪山举办符合市“20+8”产业发展方向,会期2天及以上、住宿1夜及以上、参会人数500人(含)以上的会议,按实际场地租赁费用的50%,且不超过5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承办方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年度最多奖励10场会议。
(三)对境外机构在坪山承办的上述展览、赛事、活动、会议,按实际场地租赁费用的60%,且不超过6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承办方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年度最多奖励10个项目。
第六条【支持商业载体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对增加3家以上纳统商贸企业的商业综合体运营主体,按每家5万元给予资助;引进符合第四条第(二)款条件的首店,给予商业综合体运营主体每家首店一次性10万元资助。
(二)支持在建大型商业综合体按市场需求加快建设、提早开业,经综合评估,按公共装修投入的30%,给予运营机构最高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
(一)支持商贸企业、商业运营主体参与坪山超悦生活季等区商务主管部门发起的促消费活动,经事前备案,对消费补贴类活动,投入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补贴投入的50%,每次活动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400万元。对非消费补贴类活动,投入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按活动物料、场地搭建、活动策划等投入的30%,每次活动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万元。
第八条【支持工业园区餐饮配套】
(一)对在坪山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园区内,运营1000平方米以上集体食堂业务的辖区企业予以资助,按水电燃气等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三章支持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支持外资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对年度新增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合计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按照年度合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利润再投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以及获得区内境外上市企业境外融资返投等方式形成新增实际利用外资,对年度新增合计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按照年度合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1%的比例,给予最高110万元奖励。
(二)鼓励第三方企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协助对接招引外资项目,推进市场化、专业化、多元化外资招商。对引进外资项目且项目落地后一年内完成合同外资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第三方企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按外资实际到资金额0.5%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支持外贸发展壮大】
(一)对新纳入商务部统计平台的服务贸易企业,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按年度纳统的进出口额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纳入商务部统计平台的服务贸易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按进出口交易额(以人民币计)的0.15%,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三)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四)对参加坪山区重点支持的境外展览的企业,经综合评估,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投入的5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提升外贸综合竞争力。对上年度首次通过深圳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通过深圳海关复审重获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制造业企业、贸易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品牌影响力。对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交易并达到一定交易额的鼓励制造业企业、贸易企业所产生的平台使用费、平台推广费、交易手续费、仓储物流费用等按照年度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达到一定交易额的跨境电商企业,经综合评估,按租金、设备改造、技术升级、平台推广等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两条政策不重复享用。
(七)支持园区运营主体招引跨境电商类企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园区内跨境电商类企业实际运营面积1万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且入驻跨境电商类企业超10家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奖励;园区内跨境电商类企业实际运营面积2万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且入驻跨境电商类企业超20家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40万元奖励;园区内跨境电商类企业实际运营面积2万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且入驻跨境电商类企业超30家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6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集团型、龙头型企业拓展检测维修业务打造全球售后中心;支持全球、全国电子元器件分销龙头企业或其物流业务运营合作企业拓展供应链分拨业务打造电子元器件物流分拨中心;支持保税研发、融资租赁、跨境电商等企业拓展保税新业态;在坪山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以上业务的企业,对场地租金、场地装修、智能化改造等年度实际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综合评估,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通关查验合规的辖区企业,给予查验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全额资助。
第四章附则
(一)对本措施尚未涵盖但对商务经济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要项目、重要特色街区、重要商业载体等,根据坪山区政府相关规定,参照本措施给予支持。
(二)本措施由区商务局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具体实施,按照公平合理的条件和规范透明的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相关评估、认定工作。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
(三)本措施第六条第(一)(二)款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营业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
(四)同一主体、同一项目或事项,同时适用本措施及本区同类措施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所述“以上”“最高”“不低于”“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五)本措施第六条第(一)、(二)款同一年度不能同时享受。
(六)本措施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X月X日,由坪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3号)第三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四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五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六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不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