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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坪山区“聚龙青年人才”联合定向培养大专毕业生就业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企业。
(二)申请单位与相关高校、职校签订联合定向培养全日制大专或同等学历毕业生的协议。
(三)被推荐人为联合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四)被推荐人与申请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五)被推荐人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6个月。
(六)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聚龙青年人才”定向培养就业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联合定向培养的合作协议以及相关辅助证明,包括座谈、签约、交流等合作影像资料。
(三)被推荐人材料
1.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被推荐人的全日制大专或同等学历毕业证书;3.被推荐人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被推荐人属于定向培养对象,且培养时间不少于1个学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5.被推荐人由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社保清单(收原件);
6.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6个月纳税证明(收原件);
7.被推荐人的I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申请事项及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公示及发放。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发放资助。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取消该次资助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六、相关说明
(一)定向培养毕业生就业资助为1万元。资助为税前资助。同一人才在同一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和资助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请单位不得推荐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深圳市或坪山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
(二)联合定向培养是指企业与高校、职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共同招生、共同授课且毕业后的学生入职本企业的一种培养方式。
(三)全职工作是指人才与注册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且不能有坪山区外的实际工资薪金纳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四)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政策执行过程中,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人才申报受理计划。

附件:“聚龙青年人才”定向培养就业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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