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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坪山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聚龙领军人才”(A、B、C类)评审认定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3个月,且推荐申请“聚龙领军人才”A、B、C类人才的年龄应分别未满60周岁、
55周岁、45周岁(截至收件当日)。
(三)被推荐人须达到以下标准层次之一:1.在本领域拥有较高的行业声誉;
2.在本领域取得突破性研究进展;3.推动本领域的行业标准制定;
4.深耕本领域产业技术与市场,推广智能网联汽车商业模式并获得行业认可;
5.担任我区本领域重大项目负责人,推动行业研发创新;
6.在本领域拥有一流的工程技术水准,促进行业生产制造水平提升。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A、B、C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纳税证明等:
1.被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2.被推荐人3年期及以上劳动或劳务合同;
3.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1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境外人员、已退休人员若无法查询的,可不提供);
4.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年纳税记录和个人纳税清单(收原件;工作不满1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5.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收原件)。
(三)被推荐人标准层次证明材料。
(四)被推荐人正在承担或计划承担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五)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六)被推荐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2,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审核相关材料,并通过线上视频或线下走访等形式对被推荐人全职工作情况进行核实。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评审及公示。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区人才工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和相关领域专家等对被推荐人进行评审,采取“人才+项目”方式评审(重点评审人才资格条件及其正在承担或计划承担的项目情况)确定为“聚龙领军人才”(A、B、C类)。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证书(A、B、C类),证书有效期三年。
四、申请时间
以区人力资源局具体通知为准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六、相关说明
(一)被推荐人若申请认定全职工作的“聚龙领军人才”,其应与实际经营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且不能有坪山区外的实际工资薪金纳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每年评审出的“聚龙领军人才”(A、B、C类)总名额不超过50人,每个申请单位每年推荐人才总数不超过10人。
(三)“聚龙领军人才”须每年参加跟踪评价,跟踪评价情况与相关保障享受相关联。
(四)申请单位不得推荐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申请认定为“聚龙领军人才”。
(五)申请单位若推荐已认定“聚龙领军人才”或以往认定的我区高层次人才的,被推荐人须取得新成绩且达到更高层级“聚龙领军人才”评审标准。该被推荐人成功认定更高层级后,任期为三年,资助额度按新的层级补齐差额部分。
(六)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人才证书和已发放奖励或资助,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人才资助期内未在坪山区正常工作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人才资助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不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
(八)人才资助期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或所在单位实际经营地或发生重大经济、法律纠纷等事项的,用人单位须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报备。未主动报备造成的后果由人才和所在单位自行承担。涉及瞒报的,1年内暂停受理该单位人才业务申请。

附件:

1.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A、B、C类)认定申请表

2.被推荐人承诺书与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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