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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年坪山区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聚龙青年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经费资助
发布时间:2025-05-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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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软件与信息服务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申请单位于2025年5月10日后设立(迁入)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三)申请单位设立(迁入)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已招收在站博士后。
二、申请材料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的审核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四)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所在单位对公账户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五)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至少提供一名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申请事项及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公示及发放。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发放资助。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取消资助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六、相关说明
(一)设立(迁入)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发放8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设立(迁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发放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迁入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若已在深圳市其他区享受过设站资助的,将扣除在其他区已领取的资助额度。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按照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三)申请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
(四)政策执行过程中,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人才申报受理计划。
附件: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费资助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