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2025年坪山区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仪器、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申请
发布时间:2025-05-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仪器、低空经济与空天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3个月。
(三)被推荐人在深圳市办理首次人才引进业务且在2025年5月10日后获得坪山区户籍;或被推荐人具有港澳台籍。
(四)被推荐人为世界大学排名前150名高校毕业,年龄35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五)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第一次资助申请材料:
1.“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被推荐人相关材料:
(1)被推荐人申请人才引进业务时,获得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
(2)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港澳台籍同胞应提供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如户口为集体户,可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被推荐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验证报告;
(4)被推荐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5)被推荐人由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的社保清单(收原件);
(6)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3个月纳税记录和个人纳税清单(收原件);
(7)被推荐人的I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二)第二次资助申请材料:
1.“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
3.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2个月纳税记录和个人纳税清单(收原件);
4.被推荐人领取第一次资助的相关证明材料(收原件);
5.被推荐人与坪山区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仪器、低空经济与空天领域的企业(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聘用)关系证明;
6.被推荐人的I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资助申请材料中的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申请事项及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局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发放资助。
(五)发放。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被推荐人发放首次资助补贴。被推荐人第一次资助领取满12个月之后,单位统一收集被推荐人第二次资助申请材料并提交;区人力资源局核查被推荐人的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第二次资助。
四、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如调整申请时间,以区人力资源局通知为准。区人力资源局应提前15天通知。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六、相关说明
(一)“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按本科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的额度资助;资助分两次发放,第一次资助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1万元、2万元,第二次资助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2万元、3万元。“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为税前资助。
(二)同一人才在同一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和资助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请单位不得推荐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深圳市或坪山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
(三)全职工作是指人才与实际经营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且不能有坪山区外的实际工资薪金纳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四)关于对户籍的审核,以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为准;通过市内迁移落户坪山区的不可申领资助。
(五)世界大学排名以申请时最近一次进入QS世界大学排名、THE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ARWU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等四大榜单为准。
(六)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人才资助期内未在坪山区正常工作的,取消资助资格;人才资助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
(八)政策执行过程中,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人才申报受理计划。
附件:“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申请表
本文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