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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实习激励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在坪山区实际经营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3个月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社保满1年的高级工不少于2人)。
(三)申请单位已与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
(四)被推荐人须为申请单位招收来自协议院校的在校学生,且实习工种符合坪山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五)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聚龙工匠人才”实习激励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聚龙工匠人才”实习激励申请名单(见附件2,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单位材料
1.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院校提供办学许可证或备案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相关登记证书或备案证等);
2.单位员工最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员工数应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2人;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2名高级工以上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4.单位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相关制度文件;
5.单位与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习合作协议;6.实习期间考勤记录表(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为被推荐人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见附件3,收原件)。
(四)被推荐人材料
1.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推荐人的在读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时未毕业的学生提供学生证;申请时已毕业的人员提供毕业证书);
3.被推荐人实习期间考勤记录表(加盖单位公章);
4.被推荐人的Ⅰ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第一项和第二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审核相关材料,并视情况通过线上视频或线下走访等形式对被推荐人工作情况进行核实。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公示及发放。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发放资助。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取消该次资助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翠景路33号坪山工匠园一楼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
六、相关说明
(一)资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资助时长不超过6个月。实习补贴资助按整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不予资助。“聚龙工匠人才”实习激励为税前资助。
(二)每家单位每年度累计享受实习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三)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市、区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申请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深圳市顶岗实习资助和坪山区在校大学生实习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资助。
(四)申请单位需在实习期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未及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申请单位及被推荐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被推荐人申请资格及未来3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其未来3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政策执行过程中,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人才申报受理计划。


附件:

1.“聚龙工匠人才”实习激励申请表

2.“聚龙工匠人才”实习激励申请名单3.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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