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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商业办公用房及工业园区去化支持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5-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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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坪山区商业办公用房及工业园区的利用,调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的积极性,激发坪山活力、汇聚发展动能,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坪山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范围
本方案奖励的范围包含坪山区内已建成的商业办公项目以及工业园区项目。
二、奖励对象
本方案奖励的对象为在商业办公用房及工业园区租赁(不包含续签租约)过程中提供项目信息和洽谈服务,促成项目(或企业)在坪山区落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介协会、招商代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各类机构或经济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自然人除外。
三、奖励内容
鼓励中介服务机构推荐企业资源,对成功推荐企业租赁商业、办公、研发或生产用房3000㎡(含)以上且租赁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单(租赁合同)不超过5万元奖励。
3000(含)-5000㎡,奖励1万元;5000(含)-10000㎡,奖励1.5万元;10000(含)-20000㎡,奖励3万元;20000(含)㎡以上,奖励5万元。
四、审核程序
中介服务机构成功促成商业、办公、研发或生产用房租赁签约,在方案有效期内凭相关合同(租赁期限在一年及以上)、发票、相关转账记录、租赁备案证明及其他必要资料提起申请,经项目属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和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复核后,可享受50%租赁去化签约奖励;实际租赁满一年后,中介服务机构再次提起申请,经项目属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和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复核后,可享受剩余50%租赁去化租期奖励。每单(租赁合同)奖励资格只认定一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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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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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
复印件(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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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纸质件(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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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促成租赁的居间合同、租赁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相关租金证明材料、租赁备案证明、产权证明 |
纸质件(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
五、生效时间
本方案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