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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项-支持车联网通信产品研发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围绕路侧网络单元(RSU)、高算力计算单元(数据上报及下发大于 60TPS)、高可靠自适应敏捷组网架构、网络安全等应用需求,大力支持 LTE-V2X、5G-V2X 等车联网通信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一)鼓励获得 5.9GHz 车联网频段使用许可的企业,在坪山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车用无线通信网络建设运营,按总投资 30%给予最高 500 万元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二)支持区内通信设备、感知设备、计算芯片等企业联合开展基于国产芯片的车载单元(OBU)、路侧单元(RSU)研发及生产,对实现量产应用的,按年产值 20%给予最高 200 万元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20〕3 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一) 基础材料
1《. 加快产业集聚发展类—支持车联网通信产品研发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6.企业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7.企业获得 5.9G 车联频段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
8.企业 2020 年度开展车用无线通信网络建设运营的投资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分支机构与获许可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10.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基于国产芯片的车载单元、路侧单元研发及生产的检测报告,认证机构资质文件;
11.车联网通信量产产品生产、销售证明材料;

12.2020 年度在坪山区量产的车载单元、路侧单元产品的总产值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请时间

1.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至8月13日17时(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