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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项-支持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域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及量产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重点支持 MEMS(微机电系统)混合固态激光雷达、全固态 OPA(相控阵)激光雷达、全固态 Flash(面阵光)激光雷达、自主可控 4D 毫米波雷达成像系统和多传感器融合、L4 级及以上车辆高算力域控制器研发突破和量产工艺攻关,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高成长型企业。
(三)鼓励在坪山区建立车规级零部件产品的生产线,按生产线总投资的 20%给予最高 500 万元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对与辖区内整车制造企业开展合作并向其提供车规级零部件产品的,按年度实际供应产品总额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四)企业转移搬迁落户,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搬迁设备净值的 2%给予最高 200 万元搬迁落户补贴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20〕3 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且从事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域控制器等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申请第(四)款资助的企业,2020 年度转移搬迁到坪山区的固定资产净值需在 3000 万元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一) 基础材料
1.《加快产业集聚发展类—支持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域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及量产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6.企业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二)申请第(三)款资助的需同时提供
生产线投资资助项目
7.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建立车规级的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域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生产线投资(固定设备不含税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8.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规级生产线证明材料及检测机构的资质文件。
合作资助项目
10.与坪山区内整车制造企业合作向其提供车规级零部件产品的项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1.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0年度向坪山区整车制造企业提供车规级零部件产品的年度实际供应产品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请第(四)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12.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0 年度转移搬迁固定资产净值专项审计报告(需附固定资产明细和对应的资产净值,格式参见第七部分《项目投入明细清单》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 excel 格式文档)。

五、申请时间

1.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至8月13日17时(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