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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对在坪山区运营的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5G、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按运营单位每年实际运营经费的 30%,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资助。对获得资助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规〔2021〕2 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属于坪山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可不受工业企业、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且对每家企业或机构的资助金额不受其 2020 年度在坪山区财力贡献的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资助的基数为 2020 年度所实际发生的运营经费。
(五)申请本款资助的企业或机构应于 2020 年度或之前已在坪山区开展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工作。
四、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一) 基础材料
1.《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资助还需同时提供
6.国家、省或市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认定文件(包括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质量认证、计量测试、检验检测、数据挖掘、信息服务、设备共享、管理服务、人才培训等服务)(验原件,收复印件);

7.2020 年度实际运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发票、支付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

1.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至8月13日17时(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