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坪山区资助项目 >

2021年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会展业集聚发展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一)会展企业落户支持。对新落户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00 万元的会展企业,按其落户首年会展营业收入 3%,给予最高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会展企业成长支持。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00 万元、1000万元、2000 万元的会展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和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品牌展会展览集聚支持。
1.对在坪山区举办的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会、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会议,分别给予承办方 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资助。
2.对在坪山区举办并首次获得深圳市会展主管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展会承办方 50 万元一次性资助。
3.对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坪山区会展机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第一款资助的,营业收入按落户年度的全年营收计算,资助金额不受上一年度在坪山区的税收贡献限制;
(四)申请第三款 1、2 项资助的,可不受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限制。
四、所需材料自查单
(一) 基础材料
1.《支持会展业发展类—支持会展业集聚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纳入统计的,需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的带水印的 2020 年度财务状况表,及税务系统打印的 2020 年度所属期 12 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7.未纳入统计的,需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务系统打印的 2020 年度所属期12 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8.2020 年度会展营业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9.纳入统计的,需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的带水印的自成立起至 2020年度财务状况表,税务系统打印的自成立起至 2020 年度所属期 12 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0.未纳入统计的,需提供自成立起至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务系统打印的自成立起至 2020 年度所属期 12 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请第三款第1、3 项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11.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证书、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展会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
(五)申请第三款第2 项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12.深圳市会展主管部门品牌展会认定的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展会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

五、申请时间

1.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至8月13日17时(工作日)。